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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调整工作岗位后个人使用资产及物品交接的暂行办法

时间:2008年09月24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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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干部调整工作岗位后,对个人使用的资产及物品的交接事宜,按如下暂行办法执行:
    1、凡在财务资产管理中心登记且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等资产和物品,依据资产随人走的原则由本人带到新的工作单位。
    2、凡在财务资产管理中心登记且原单位使用的空调、照相机、摄像机等资产和物品,使用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要将资产和物品交给原单位负责人。
    3、凡在后勤管理中心供应站登记在个人名下且本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如学院统一配备的:办公桌(老板桌、老板椅)、二个小沙发和一个小茶几、一个大铁皮柜、一个小文件柜等,由本人带到新的工作岗位。
    4、凡在后勤管理中心供应站登记在单位名下的物品,使用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要将物品交给原单位负责人。不准带到新的工作岗位。
    5、学院年初的资金切块计划和内部结算簿,单位新老负责人要负责交接清楚。
    6、干部调整过程中,办公电话一律不动。
    7、人员调整到位后,资产及内部结算簿的交接事宜由财务资产管理中心负责验收;办公用品等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验收;整个交接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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