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中心,走全面发展之路”,落实学校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发展个性,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1、等级标准及评选比例(按去尾法计算)
一等奖每人每年1000元,按在校人数的2%评定;
二等奖每人每年800元,按在校人数的3%评定;
三等奖每人每年500元,按在校人数的10%评定。
2、评定及发放办法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中“智育测评”部分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出获奖学生,报学校审批。
根据学业成绩应获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如有不及格科目或者量化考评成绩位列本专业后1/3,所获奖学金降低一等,两者兼具或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学科不及格者取消获奖资格,不足名额按照学习名次依序递补,学习成绩位列本专业后50%或量化考评成绩位列本专业后1/3的同学不具备递补资格。
三、思想品德奖学金
奖励比例不定,不定期发放。
四、组织能力奖学金
按在校学生的业绩表现评定,主要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和在各项活动组织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五、文艺特长及体育优胜奖学金
按在校学生的业绩表现评定。
根据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出获奖学生。
六、科技创新奖学金
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七、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响应祖国号召,主动申请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及岗位工作,并与相关单位签约的学生,可享受此奖学金。具体评定、发放标准按当年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八、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奖学金
1、奖励等级
获国家级先进集体和个人按3000元/班(人)标准奖励;获省部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表彰奖励;获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2、同时获得以上各级表彰的集体及个人,按最高级别奖励;
3、每学年评定1次,一次性发放。
九、文明宿舍奖学金
本奖项用以奖励在本学年获得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
十、校长特别奖学金
本奖项用以奖励在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十一、其它校内单项竞赛奖学金
本奖项用以奖励在各类大型学生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励等级、比例依据比赛情况而定。
十二、校外奖学金
除上述学校所设奖学金外,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国内外知名人士在我校所设立的奖学金,其评定办法依照相关协议执行。
十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