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用印管理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用印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用印安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学院用印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本通知所称用印是指经批准使用学院党委、学院印章的行为。
二、用印填写《用印审批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用印。
(一)用印单位(部门)经办人认真详实填写《用印审批单》相关内容后,提交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用印单位(部门)经办人持经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认的《用印审批单》到学院综合办公室(致知楼209房间,联系电话:8680697)联系办理。
(三)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根据工作分工呈送学院领导审批;需要学院主要领导审批的,先呈送学院分管领导审签。已由学院领导签字的有关报表、材料等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确认后即可用印。
(四)对需要学院机关或直属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用印事项,在送综合办公室办理前,用印单位(部门)须送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或出具证明。
(五)用印应事由充分、依法合规,须附带能够证明用印事项合理合规性的相关材料,如相关法规、相关文件资料等。
三、用印单位(部门)经办人、主要负责人等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用印事项依法合规。
四、学院综合办公室要严格执行用印管理规定,仔细查验《用印审批单》内容、证明材料等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完整,严把关口、严格登记、规范用印、建档备查,做到及时高效。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用印审批单
学院分管领导审签(审批): 年 月 日 |
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
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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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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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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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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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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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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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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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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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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