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专外教聘用
(一)聘用原则
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效益,为我所用。
(二)聘请对象
对华友好,愿意合作,业务水平较高并符合学院部门发展需要,身体健康。
1.外籍语言教师(简称“外教”):从事公共外语教学或外语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有一定工作经验;
2.一般层次外籍专家(简称“一般外专”):从事专业课或外语专业方向课程教学,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一定工作经验;
3.高层次外籍专家:从事合作研究,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并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4.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受学历限制,也可享受外国专家待遇。
以上3、4两项由人事处和聘用部门确定聘用标准。
(三)聘用程序
聘用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用人计划、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物色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四)人员物色
从事公共外语教学或外语专业基础课程教学的外教,由聘用部门自行物色,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从事专业课教学及合作研究的外专,由聘用部门自行物色。
二、外专外教管理职能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负责审核用人计划;签订聘用合同;统一办理相关聘请手续,包括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函、专家证、保险、体检、居留许可等证件及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负责外事管理、生活管理。
(二)人事处
按合同规定支付外专外教工资、超课时酬金等;审核用人计划,洽淡工资待遇。
(三)学院(部)
负责外专外教的物色、使用、业务管理、业务考核、安排办公用房并协助落实办公设施;按学期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外专外教工作情况及聘用效益报告,包括教学评估、工作业绩、学生反馈等。
(四)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外专外教公寓、办公室的装修及维护。
(五)公共事务管理处
负责外专外教公寓的安排;外专外教公寓生活设施的配置及维护;做好外专外教入校之前相关用房的清洁工作。
(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负责外专外教办公室基础设施的配置及维护。
(七)保卫处
负责外专外教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有关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为外专外教创造安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遇有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
(八)其它
某些特殊类型的高层次外专由人事处和聘用部门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和支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