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所需材料
1. 《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
2. 邀请函;
3. 出访团组在外日程安排;
4. 《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表》(需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5.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6. 各赴港、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7. 身份证复印件;
8. 培训团组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
9. 有关批文、证明及说明材料。
注: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务必清晰。
二、办理程序
1.接案:接案人员受理申办材料,填写办文清单;
2.审查:接案人员审查申办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所附材料是否齐备,并履行告知义务;
3.审核:接案人员审查审理完毕后,将材料转交涉外管理科科长进行综合审核;
4.审批:将申办材料送有关办领导、市领导或省外办、省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
5.出件:申办事项获准后,出具《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三、办理时限
自材料完备之日起,市外侨办出国审批办理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若需市委、市政府或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则相应延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