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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审计部门与税务局要求,请通知本单位职工自2021年3月8日起办理日常业务需要提交发票验证真伪凭证。请相互转告。
发票真伪验证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财务资产处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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