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财经法规
工作流程
服务指南
制度建设
表格下载
通知公告
学生缴费
财务对账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接税务局通知,请通知本单位职工自2021年3月1日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税汇算清缴期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相互转告。
财务资产处
2021年3月1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培训中心(党校) 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下一条:重要消息!全国推行新发票!即日起执行!无抵扣联、不盖发票专用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