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资产清查的通知
各处室、各二级学院: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各部门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学院定于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20日开展资产清理登记。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 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二)对各部门所有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废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适合我院实际的资产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资产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资产清查的内容
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装备、文艺体育设备、家俱等其他资产
三、资产清查的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对资产进行逐一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有多出或丢失的,填写资产盘盈盘亏表,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财务资产处。
2.资产使用责任人和地点编码有变动的,部门签章确认后将纸质材料送财务资产处,同时将变动情况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发送到资产员管理微信群。
(二)复查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
财务资产处将组织人员对各处室、二级学院资产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账、卡、物是否相符;盘盈盘亏表的填报是否准确;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总结阶段(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0日)
财务资产处在复查的基础上,经核实无误的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录入电脑,打印资产标签,同时填写《学院资产汇总表》,提交给学院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处室、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各处室、二级学院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虚报。
(三)积极整改。各处室、二级学院要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巩固资产清查成果。
(四)各处室、二级学院在清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资产清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总结的电子及纸质版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财务资产处,电子版发送到djm1939@163.com。
财务资产处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