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4月6日以教育部第29号令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44号),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学校编制《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分为一下8项:
01基本信息
02招生考试
0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04人事师资信息
05教学质量
06学生管理
07应急管理
08年度报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校内外媒体公开及信息公开服务点公开等三种形式公开。
本校在校园网主页(http://www.sdslvc.cn/)设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同时设信息公开意见箱(sdslvc@sdslvc.edu.cn),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点: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联系电话:0546-8680697。
本校还将采用校内广播、学校官方公众号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提出申请。本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号,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浩然楼308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546-8680697
传真号码:0546-8680700
电子邮件:sdslvc@sdslvc.edu.cn
邮政编码:25700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申请人填写《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校网站(http://www.sdslvc.cn/)上下载,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3)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546-8551709,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号,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浩然楼306室,邮编:25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