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校园首页 >> 科学研究 >>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部分领域教学资源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4月21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部分领域教学资源

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四新”(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部分领域教学资源建设工作,探索基于“四新”理念的教学资源建设新路径,推动高等教育“质量革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分批建设部分重点领域教学资源,加快培养师资力量,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建设任务

  2020年起,分年度在部分重点领域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库,优化教育教学条件、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探索“四新”理念下教学资源建设新路径和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重点布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确定重点建设领域,明确建设任务,加快相关领域优质教学资源建设。

  建用并进,动态更新。将资源建设与资源使用相统筹,实现在资源建设中培养教师队伍,在资源使用中锻炼教师队伍。同时,建立科学的建设领域动态调整机制和资源的持续更新机制,提高资源服务支撑能力。

  多方协同,完善保障。资源建设同时面向高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并注意最新科研成果的及时转化。完善经费和机制保障,对通过审核的资源建设者,给予适当资助,并在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

  四、建设流程

  聚焦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开展教学资源建设(每个领域资源建设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完成专家组织组建、知识图谱构建、教学资源建设、资源审核应用、资源持续更新、教师培训等工作。

  (一)成立专家组织和工作组织

  分领域组建教学资源建设项目专家组,由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指导委员会、高校、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中具有教学实践经验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组成,对推动高校开展教学资源建设工作提供研究、咨询和指导服务。在参与资源建设工作的有关高校设立专家协作组和工作联络员,协助教育部和专家组开展资源建设有关工作。

  (二)梳理知识图谱

  面向有关高校专家和企业一线工程师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覆盖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的相关领域知识图谱。

  (三)开展资源建设

  以相关领域知识图谱为基础,组织相关高校、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认领建设任务,建设视频、课件、习题、案例、实验项目、数字教材、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教学资源库。征集和建设的资源须服务国家需求,体现立德树人价值导向,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归属清晰(资源知识产权归原单位或个人所有)。

  (四)资源评价与应用

  专家组对报送的资源进行适用性评价,通过审核的资源将面向参与资源建设的高校师生开放共享,并逐步面向全国高校开放。按照“来自高校、服务高校”的要求,参与资源建设的高校教师可进行资源引用及重组,搭建个性化课程,服务专业教学活动。

  (五)资源持续建设与更新

  按照“建用并进、持续迭代”的要求,逐步扩大资源规模,形成丰富的教学资源布局。紧跟相关领域的最新科研进展,通过课题等形式鼓励教师和科研院所等加快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建立知识图谱和相关教学资源的定期强制补充、更新机制,保障教学资源的可用性、有效度。

  (六)定期组织教师培训交流

  通过教学资源建设,发现一批相关领域人才培养的骨干师资。通过教学资源的使用培训,在不同类型高校建设一支相关领域教学骨干队伍。积极引进一批行业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相关教学培训,转化为高水平兼职教学人员。

  五、组织实施

  教育部是各领域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有关政策,编制资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组织专家组和有关高校、单位开展资源建设工作。

  各领域教学资源建设项目专家组和协作组是教育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的专家组织,主要职责包括研制知识图谱、统筹分配教学资源建设任务、评估教学资源质量等。

  有关高校是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包括按照教育部要求和专家组的指导建议,开展教学资源的建设、应用、更新等工作。相关高校资源建设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单位资源申报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

  有关企业、科研院所等是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的重要参与单位,鼓励高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学)会等以不同形式联合开展教学资源建设,依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推进协同育人。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4月8日

上一条:面向2035年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初稿基本形成

下一条:教育部科技司发布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典型经验—风险防控机制

关闭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电话:0546-8680700 8680697(传真)

鲁ICP备05017419号  鲁公网安备:37050202370818

等保测评备案证明编号:37911843001-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