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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解读

时间:2019年02月27日 16:22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一、基本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为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节点和有力支撑,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突破口,整体设计、协同推进,在省级层面基本形成了全方位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走在全国前列。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大力办好职业院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再出发”,确保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加顺应时代要求,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经略海洋、军民融合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在系统总结以往经验做法、梳理基层和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委台港澳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期间,共召开不同层次专题研究会议20余个,征求了全省17市、100余所不同类型学校及部分行业企业意见,历时5个多月。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创造性学习贯彻。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新精神新要求的,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工作实际及面临的形势,在充分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基础上,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办法,制定新政策新措施。

(二)坚持一以贯之,持续不断推进。保持政策延续性、一贯性,既有政策尚未全部落实的,继续坚定不移推动落实;既有政策需要完善的,积极主动优化改进,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务实管用。按照省委“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要求,开展了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及建议征集工作,摸清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路径和措施。紧紧围绕这些问题,务实管用地制定政策措施。

(四)坚持对标先进,继续锁定前列。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在我省既有职教政策体系基础上,认真学习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地区经验做法,兼容并蓄,活学活用,将其经验做法转化为符合山东实际的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10条,涵盖了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人才培养、“双师型”队伍、产教融合、办学制度、保障机制、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

(一)建设职业教育制度创新高地。紧紧围绕破解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矛盾,《意见》提出,推动省部共建山东省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为全国创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创新发展激励机制,将各地、各职业院校创新发展情况作为职业教育省级重点项目支持的重要因素,省地共建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青岛市、潍坊市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探索新路径、提供新样板。

(二)推动春季高考成为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主渠道。我省于201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春季考试招生制度,本科计划1万余人,年均报名人数10万余人。为更好选拔技术技能人才,《意见》提出,按照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原则,加快推进高校分类考试招生,使春季高考成为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主渠道,本科招生计划安排逐步达到应用型本科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的30%,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更多升入应用型本科高校机会;科学调整春季高考专业类目,组建技能测试项目库,强化测试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随机性;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国家、省、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等级与技能测试成绩挂钩的赋分体系;从2022年起,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报考人员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人的多样性、经济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客观需要不同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为此,《意见》提出,系统规划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扎实推进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高职与本科、本科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衔接,畅通中职学校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入本科高校渠道,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年提高,推动中职、高职、职业教育本科、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吸引更多优秀学生主动学习技术技能,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提供保障。

(四)采取有力措施调动本科高校参与贯通培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省从2013年开始,开展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目前试点专业点147个,年度招生规模1万余人,推动中职、高职、本科高校联手为学生成长“铺路搭桥”。为进一步调动本科高校积极性,《意见》提出,建立优质本科高校参与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激励机制及责任机制,在招生计划、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探索贯通培养多种实现形式,探索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优质高职院校的特色专业举办四年制本科职业教育或“3+2”试点5年全部在相应高职院校培养。《意见》还提出,遴选一批职业院校专门举办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五)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开始“破冰”。《意见》提出,承担国家试点,借鉴德国、瑞士、奥地利应用技术大学和台湾科技大学办学模式,以新设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优质高职院校为主体,积极探索建设应用技术大学,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

(六)实施10万“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意见》提出,实施德技双优“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用5年时间培养10万名左右“齐鲁工匠后备人才”。为此,一方面坚持标准引领,健全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主动对接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流程再造,到2020年,修订、开发400个左右专业教学标准,形成既分层分类、又系统衔接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另一方面,启动课程改革攻坚战,推进“课堂革命”,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七)建设高素质劳动者大军。《意见》提出,分专业制定职业教育培训标准,支持引导职业院校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经略海洋、军民融合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升职业培训能力,主动承担涉农涉海培训和因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产生的转岗培训及企业转型升级产生的技术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员工、残疾人等群体的培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劳动者。

(八)建设全国一流的职业院校和专业(群)。《意见》从学校和专业两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是推进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职学校建设工程、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建设100所左右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职学校、30所左右优质高职院校,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二是定期发布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状况报告,研究探索以专业评估结果为基础的职业院校排名机制,重点建设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着力升级改造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扶持艰苦专业,全省建设200个左右中职品牌专业、200个左右高职品牌专业群,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

(九)着力促进校企互利共赢。为构建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办学长效机制,《意见》提出7措施:一是制定校企合作推进办法,加快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积极承担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三是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财税激励政策和收费政策;四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资金,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五是支持建设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和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并将其作为企业评优评先、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六是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设一批骨干职业教育集团;七是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十)职业院校开展有偿服务所得收入可用于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意见》提出,制定政策措施,允许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开展有偿服务所得收入、校办产业年度利润等收入可用于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职业院校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学生劳动报酬;职业院校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

(十一)全面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意见》提出,在高职院校和公益二类中职学校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按人员控制总量内实有人数核拨经费,职业院校自主制订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岗位设置、安排执行用人计划、公开招聘各类人才、组织竞聘上岗和人员聘用管理、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十二)培养一批职业教育领军人物。我省近几年来围绕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结构,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意见》在此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深化探索。《意见》提出,支持学校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专家、科技人才、技能人才等担任产业教授,财政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经费拨付标准,或按照项目工资制、年薪制拨付薪酬;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制度和教学能力大赛制度,推进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青年技能名师建设计划,培育一批专业(学科)骨干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职教名家。

(十三)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着眼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意见》提出,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继续加强对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和内涵建设的支持力度,探索实施“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方式、全面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并将各地生均拨款标准落实情况与省级奖补资金、项目安排、招生计划下达相挂钩,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等等。

(十四)提升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度。《意见》提出,一方面“引进来”,依托山东与澳大利亚南澳州、德国巴伐利亚州、德国赛德尔基金会、德国手工业者协会、德国焊接协会和鲁台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研讨活动等交流合作平台,支持职业院校有计划地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等;另一方面“走出去”,推动高水平职业院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发起成立“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国际联盟,在沿线国家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与沿线国家职业院校联合举办高水平职业技能大赛,加快培养适应我省企业走出去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十五)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营造良好氛围,《意见》提出,修订《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将职业教育作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组建山东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要求配强职业院校领导班子,鼓励支持聘请一线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组建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库,办好工匠和劳模精神大讲堂活动,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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