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教育部、国家语委研究制定了《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国家语委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