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27号)要求,现将教育部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4月24-26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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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教育部拟推荐对象名单
教育部科技司
2020年4月24日